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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產假規定

剖腹產產假規定

剖腹產產假規定
剖腹產產假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剖腹產,國家規定是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的女員工增加30天產假。如果是一般剖腹產,則在98天的基礎上加15天,如果即是晚婚晚育的剖腹產,則在98天的基礎上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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