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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湘潭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湘潭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在當前的中國,仍然還有一批由於自然、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狀態而難以像正常人那樣化解社會問題造成的壓力,陷入困境,處於不利社會地位的人羣或階層,這也就是所謂的弱勢羣體。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過向這些缺乏能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l、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這裏所謂"合法權益",是指所申請援助的事項符合法律的規定,是法律所應予保護的權利或法律允許行使的權利。如公民的請求贍養、工傷索賠、因被侵權請求國家賠償,都是法律明文規定予以保護的權利;公民的刑事辯護權,是法律允許行使的權利,都具有法律援助條件所要求的合法性。所謂"有充分理由",是指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明自己所主張利益請求的事實依據。所謂"需要法律幫助"是指,當事人自己不懂得法律,沒有參與庭審的訴訟技巧,不借助法律援助人員的法律幫助就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則無需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條件亦稱為"合法性"條件。

2,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衡量申請人是否符合此標準,主要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和羣眾生活的水平,參照當地政府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失業救濟標準"來確定。對於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和"失業救濟標準"的,應予以全部免收法律服務費用;對於家庭人均收入雖然高於以上兩個標準,但全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確有困難的,則應酌情減收法律服務費用。

特殊條件是指,符合法律(包括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當事人,無需審查其是否具備以上一般條件,即可經過法院指定獲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盲聾啞、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審判中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法律援助。對於法院的這類指定,我們應該優先保證。此外,對於《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聯合發文中作了具體規定,把"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六種情況。其中,"經濟困難"的情況具體化為兩條,即:"①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②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四條",即:"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託辯護人,而該被告沒有委託辯護人的;④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⑤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有問題,有可能影響法院正確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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