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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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 高檢發釋字〔1999〕2號)
二、瀆職犯罪案件
(二十八)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第415條)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是指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行為。
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予以放行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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