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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刑事拘留

逮捕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逮捕
刑事拘留逮捕期限
刑事拘留適用的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逮捕期限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從這一規定看,刑事拘留最長可以達到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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