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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要怎麼辦

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要怎麼辦

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要怎麼辦
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要怎麼辦
1、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應當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得到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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