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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私自改變借款用途

借款人私自改變借款用途

根據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所以,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認定為無效。另外,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於違法行為,比如賭博,法律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用於犯罪行為,還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罪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私自改變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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