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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一生只能領取24個月的嗎

失業金一生只能領取24個月的嗎

失業金一生只能領取24個月的嗎
失業金一生只能領取24個月的嗎
1、不是的,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累計繳納1到5年,可以領取12個月,5到10年,可以領取18個月,10年以上才可以領取24個月。當然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是,非本人意願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失業保險繳納在一年以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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