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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補充協議

監理合同補充協議

監理合同補充協議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補充協議的規定是什麼。
委託人(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監理人(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就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關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大廈項目平整場地工程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已經仔細審閲了甲方已簽訂的施工合同、相關的文件、圖紙及資料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補充協議,認真全面地瞭解了施工現場情況,已明確甲方對所監理的工程的工期要求和質量優良要求。 二、監理機構和人員 1、乙方應當為本合同項下的工程組成專門的監理項目組。該項目組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及其它監理成員、現場監理人員的名單及其職責、相應的資質證書等級證書複印件、簡歷、監理各階段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配備表等,乙方應當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一份,供甲方審查。 甲方對報告內容的異議,乙方應當作出合理解釋,如甲方對乙方的解釋不認可或乙方未解釋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之時起3日內提交新人員名單供甲方確認。 甲方的審查、確認並不視為該等人員的能力或配備由甲方負責,仍由乙方負責。 2、乙方監理人員的要求: (1)監理人派駐甲方工地現場監理機構的人員必須人數、專業搭配得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施工管理監控能力、經驗和與本工程相應的技術能力,並經甲方確認。 (2)所有現場監理人員年齡必須在45歲以下,並應當具備在與本工程性質、規模相當的工程關鍵崗位三年以上經驗。 (3)現場監理人員每天工作不得少於8小時,且根據工程需要進行連續跟蹤檢查。 (4)進駐現場人員須與甲方確認的名單相一致,否則乙方應當承擔每人次每日1000元的違約金。 (5)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扣減監理費的10%。 (6)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在專業技術技能、職業道德、關鍵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滿意的,甲方有權提出更換,乙方應當在12小時內委派能夠勝任監理崗位要求並甲方滿意的人員,且換人次數每個崗位不得超過2次,否則視為監理人不具備監理能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經甲方確認的監理人員應當作好隨時進駐現場的準備,按甲方要求期限進駐現場。乙方不得以監理人員身體健康等問題逾期進駐現場。 4、乙方現場人員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制度。 三、監理大綱、規劃、細則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提交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包括旁站監理方案),經甲方書面簽字確認後5日內提交相應的監理細則。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確認的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工作,但甲方的確認並不免除乙方作為專業性公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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