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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假期天數標準是什麼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標準是什麼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標準是什麼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標準是什麼
(1) 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3)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4)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法律依據】
《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二條,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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