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行政拘留 法律 關注:2.08W次 銀行員工挪用客户資金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户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如果觸犯刑法的,可能會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 標籤: 員工 刑事處罰辯護 銀行 行政拘留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347j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