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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求變更合同

起訴要求變更合同

起訴要求變更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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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變更勞動合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終止的理由是變相減少支付加班工資,這無疑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按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你們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賠償。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權。注:經濟補償標準是,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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