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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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多久審判庭庭長才能確定
立案後法院內部就開始分配案件給法官,對分配案件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但這個時間包括在審限中。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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