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收協議起訴主體 法律 關注:1.61W次 徵收補償協議起訴期限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度方式和過度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根據《房屋徵收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標籤: 行政類 主體 協議 起訴 徵收 行政 行政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0er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