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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離婚協議需要什麼手續

撤銷離婚協議需要什麼手續

撤銷離婚協議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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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離婚協議需要什麼呢?材料是什麼呢?

離婚協議之中約定的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法律並未明文規定撫養權歸屬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撫養權的歸屬應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這是撫養權歸屬的核心原則
在取得撫養權一方,出現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傳染性疾病、有撫養條件而不履行撫養義務等嚴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下,
本着對孩子負責的原則,另一方隨時可以發起要求變更撫養權訴訟。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8條、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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