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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最長申訴期限

教師最長申訴期限

教師最長申訴期限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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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事案件申訴期限最長為多久?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有關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回答,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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