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註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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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註銷
在我國,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無論是簽訂、終止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各地對房屋租賃登記制度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一般來説,辦理房屋租賃協議撤銷需要填報下列內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期;
3、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
4、本市規定的其他內容。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
此外,房屋租賃合同註銷應當繳納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產税、印花税、個人所得税等地方個税。個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優惠税率,各地優惠幅度不同,須自行加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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