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環境監管失職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法律 關注:2.36W次 我國刑法對環境監管失職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八條: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刑法 失職罪 環境保護 環境污染罪 處罰 環境 監管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086pj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