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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要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要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要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主要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
1、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是剝奪犯罪分子以下各種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也可以委託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保衞部門協助執行。
3、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當然,剝奪政治權利也包括主刑執行的期間。如果是被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間與管制的時間相同,同時執行。
在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時,執行機關應當向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有關羣眾,宣佈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及刑期的長短。執行期滿,執行機關應當通知犯罪分子本人,並向有關單位和羣眾宣佈,恢復其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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