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資產拍賣 >

法律上轉讓資產什麼意思嗎?

法律上轉讓資產什麼意思嗎?

一、法律轉讓資產什麼意思嗎?

法律上轉讓資產什麼意思嗎?

法律上轉讓資產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的轉讓行為。在法律上對財產轉讓範圍沒有限制,只要是擁有完全所有權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即可,但是對財產轉讓所得有規定。

財產轉讓所得的範圍界定:

(一)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收入。

(二)財產轉讓所得的計徵方法:按次計徵

(三)財產轉讓所得的特殊規定:

(1)對我國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2)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税目徵收個人所得税,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二、企業資產轉讓給如何繳税?

公司資企業轉讓要交以下税務: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税處理: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三)企業清算的所得税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税;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

(四)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税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税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後的餘額,為清算所得。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税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企業資產轉讓的時候要繳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和其他相關的税費等。在資產轉讓之後,當事人對於資產就沒有所有權了,也不能再對該資產進行支配。

標籤: 法律 資產 轉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i/zichanpaimai/09rn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