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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優先受償權怎麼行使?

《企業破產法》優先受償權怎麼行使?

一、《企業破產法》優先受償權怎麼行使?

《企業破產法》優先受償權怎麼行使?

企業普遍是負有債務的,當企業的負有的債務過重時,企業就有可能破產,如果企業出現破產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法院受理後要進行清算。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在激烈市場經濟下,企業破產情況常見,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優先股的股東享有優先求償權,也就是説當企業清算完成,將員工薪酬支付完畢後,優先股股東優先拿到自己出資比例折算的財產。等分配完後,再給普通股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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