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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要求確認股東身份的方法是什麼

隱名股東要求確認股東身份的方法是什麼

隱名股東要求確認股東身份的方法是什麼

一、隱名股東要求確認股東身份的方法是什麼

與顯名股東簽訂協議可以確認身份。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係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

二、隱名股東怎麼退股的

隱名股東想退股的,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收回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隱名股東受法律保護,但保護有限。隱名股東未在工商部門登記,只在公司內部對所有股東有約束力,不能在公司對外民事活動中對抗第三人。

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協議可以確認股東身份,隱名股東要想退股,只能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隱名股東與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直接簽署股權轉讓合同就可以;與公司以外的人進行股權轉讓,要得到半數以上其他股東的同意才行。

標籤: 股東 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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