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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約定可將股權轉讓給關聯方

章程約定可將股權轉讓給關聯方

章程約定可將股權轉讓給關聯方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應當注意與出讓方明確約定債務分擔問題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方仍應十分重視與出讓方明確約定公司債務分擔問題。一旦發生此類糾紛,股權轉讓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將成為受讓方追償的制勝法寶。

如上所述,雖然股權轉讓本身並不改變目標公司債務的對外承擔問題,但是,如果出讓方隱瞞債務,受讓方有權依法向出讓方進行追索,因為該債務隱瞞對目標公司本身的價值有直接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目標公司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股權轉讓合同風險負擔條款予以明確約定,以劃清與出讓方的責任分擔問題,該條款成為受讓方向出讓方進行追索的直接依據。

所以,在實務中,公司股東轉讓需注重“合法性”,且應及時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潛在風險。股權合法轉讓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善意的債權人向其債務人主張其權利。本文章由律師365小編提供,更多相關知識可以諮詢律師36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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