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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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歇業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公司歇業無疑是法人終止的一種情形,公司歇業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應無疑義。因此,負有清算公司之責的主體(以下稱清算主體)如果不盡清算之責,債權人可以起訴該清算主體,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體履行清算義務。至於是否可以起訴公司的開辦者、股東,則取決於公司的開辦者、股東是否為清算主體。綜上所述,公司歇業後的訴訟問題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公司歇業後,如公司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清算組為訴訟主體,可以起訴應訴。債權人起訴歇業公司的應以清算組為被告。
第二,公司歇業後,被登記主管部門註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債權人起訴歇業公司應以清算主體為被告。
第三,公司歇業後未註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債權人起訴歇業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被告。
二、公司歇業流程是怎樣的?
(一)提出申請
納税人在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期內,向税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
一)納税人持填寫完畢的《停業登記表》到發票管理環節、徵收環節、稽查環節分別辦妥以下手續:
1、持《增值税專用發票領購簿》、《普通發票領購簿》和空白髮票,到發票管理環節辦理封存發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環節辦理結案事宜;
3、到徵收環節辦理清税證明。
二)將各環節簽字的《停業登記表》連同下列資料交税務登記管理環節:
1、納税人若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停業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停業文件;
3、主管税務機關原發放的税務登記證件;
4、主管税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二)受理審核
税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税人填寫完畢的表格及有關資料,審閲填報的表格及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停業處理
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税人税款已結清、發票已繳銷,封存其税務登記證件,報領導批准後,核准其停業申請,製作《核准停業通知書》
(四)復業處理
一)納税人按期復業的,以核准停業期止日期作為復業日期;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將原封存的税務登記證件交納税人。
二)對停業期滿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税人,主動實施復業處理,視為正常營業納税人管理。將原封存的税務登記證件交納税人。
公司歇業之後,要對債務依法進行清算,承擔清償責任。公司歇業的流程有四步,第一步是提出申請,第二步是受理審核,第三步是停業處理,第四步是復業處理。提出公司歇業的應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向税務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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