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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一、社會保險費的分擔方式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僱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僱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方式
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到自身開户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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