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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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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畢竟剝奪了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該享有的權益,此時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那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支付補償金呢,詳細內容不妨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2、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現金方式,也可以用國有淨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對改制分流中不願進入改制後新公司、自願走向社會自謀職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以現金方式補償;對進入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國有淨資產方式予以補償,並可以在職工自願的基礎上轉為改制後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單位與勞動者是雙向的選擇,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員工也可以辭職,可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又有哪些,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支付補償金呢,這些問題可以請教專業的律師,因為補償金的數額計算跟工資以及工作年限等有關係,您自己可能不知道如何計算,讓律師幫您就可以省去您的麻煩。

標籤: 單位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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