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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被兼併解除勞動合同會有賠償嗎?

國企被兼併解除勞動合同會有賠償嗎?

國企被兼併解除勞動合同會有賠償嗎?

國企被兼併解除勞動合同會有賠償嗎?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第四條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國企被兼併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公司主動解約,而非員工的過錯導致的,因此,公司應當根據職員在單位上班時間的年限,按照上述計算標準給與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另外,在解約前公司也應提前通知員工,而不是突然説要解約就讓人家離開,否則也是要給與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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