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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還未成立勞動合同跟誰籤?

公司還未成立勞動合同跟誰籤?

公司還未成立勞動合同跟誰籤?

一、公司還未成立勞動合同跟誰籤?

公司還未成立時,勞動合同應當與負責其籌備的發起人簽訂。按照公司的理論,籌備中的公司的責任由負責其籌備的發起人承擔,一旦公司成立,發起人在籌備過程中的行為即被追認為公司的行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發起人應該對籌備過程中的一切債務負責。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則發起人仍須對員工負責,承擔一切用工責任。

二、其它情況

1.公司成立之前都要經過或長或短的籌備期。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籌備工作相對簡單,幾個發起人就能獨立完成。但另有一些公司,尤其是規模較大或需要特別審批的,籌備工作往往很複雜。這意味着一方面,單靠發起人的力量難以完成籌備工作,需要一些人員幫助;另一方面,籌備期可能很長,在這段時間內,僱員與僱主的勞動關係應該得到確認。一般來説如果公司成功設立,這些僱員就自然成為成立後的公司的第一批僱員。

籌備中的公司往往很重視人才,他們會作出許多美好的承諾,其誘惑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有些公司的前景很樂觀,這也會吸引來一批人才。在實踐中,籌備中的公司僱傭員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利用母公司的名義招用員工,員工與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薪資福利也都由母公司發放。其工作內容就是幫助母公司建立一個子公司,這當然沒有問題。如果子公司成立後需要這名員工直接為子公司服務,也只要對勞動合同的主體作一下變更就可以了。但還有很多籌備中的公司並沒有母公司,主張建立這個新公司的就是那幾個發起人。如果發起人需要招用其他人協助其辦理籌備事項,或者是為成立後的公司招募英才,那麼這些僱員與籌備中的公司能不能形成勞動關係呢能籤勞動合同嗎公司還沒有公章,只有老闆的簽字行嗎

2.籌備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不是法人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企業指的是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性活動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濟單位。籌備中的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單位,但還沒有開始從事實質性的經營活動,因此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指的是僱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户,顯然籌備中的公司也不是個體經濟組織。那麼籌備中的公司就不是用人單位了嗎

3.按照公司的理論,籌備中的公司的責任由負責其籌備的發起人承擔,一旦公司成立,發起人在籌備過程中的行為即被追認為公司的行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發起人應該對籌備過程中的一切債務負責。由此我們認為,籌備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單位,發起人才是用人單位。發起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僱傭員工並形成勞動關係。一旦公司成立,則發起人僱傭員工的行為也就被視為是公司僱傭員工的行為。員工成為公司的僱員。反之,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則發起人仍須對員工負責,承擔一切用工責任。

企業在組建時需要很長的時間,要經過一系列的申請手續才能達到公司運營的條件。在此期間,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需要招聘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與公司的發起人或者籌備人員達成約定或者協議,在公司正式組建完畢後,應當進一步就勞動合同的問題進行溝通。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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