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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委員會的權力有哪些?

工傷鑑定委員會的權力有哪些?

工傷鑑定委員會的權力有哪些?

工人在工廠遇到安全事故後,如果身體受傷的,則工廠應該在一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目前,各個市級勞動行政部門都有一個工傷鑑定委員會,這是負責進行工傷認定的具體機構。那麼工傷鑑定委員會的權力有哪些?下面小編通過這篇文章告訴大家。

一、工傷鑑定委員會的權力有哪些?

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由勞動保障、衞生等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的主管人員組成。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鑑定是依據國家鑑定標準判定傷、病職工勞動能力、傷殘程度的技術性工作,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勞動鑑定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的干涉。

1、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鑑定;

2、護理依賴等級鑑定;

3、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4.配置輔助器具確認;

5、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確認;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

7、其他受委託進行的勞動能力鑑定。

二、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也就是我們平常説的地級市)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對工傷認定不服怎麼辦?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委員會獨立開展鑑定工作,不受其它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工傷鑑定委員會的權力包括工傷認定、護理等級鑑定及職業病鑑定等。受到申請後,鑑定委員會在十五天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受理的話,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內要出具工傷認定書。

標籤: 權力 委員會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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