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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得轉讓房產

哪些情形下不得轉讓房產

哪些情形下不得轉讓房產
律師解析: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房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房產權屬有爭議的;
3、轉售未經共有人、抵押權人同意的;
4、鑑定為危房的;
5、已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
6、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禁止轉讓的行為等。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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