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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變更需要交納哪些税

房子產權變更需要交納哪些税

房子產權變更需要交納哪些税
律師解析:房子產權變更需要交納的税包括契税、個人所得税、印花税、測繪費、房子產權登記費等。
房產產權變更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併到房子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過户變更的手續。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
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税税率為3—5%。
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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