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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全款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全款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一、全款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1、資金籌備:

購房者應該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對房款總數有一定的預期,瞭解買房要準備哪些錢,並在預期範圍內制定合適的購房計劃。

2、選房看房:

與開發商約定日期進行選房,實地考察中意的樓盤項目時,一定要儘可能多地瞭解樓盤的真實情況,看樣板間、看沙盤要謹慎,另外也要注意選擇樓層、户型,並注意周邊配套的規劃圖。

3、認購、購房資質審核、簽約:

購房者選到心儀房源後,繳納定金並簽訂認購書,進行購房資質核驗,審核結果10個工作日出來。審核通過後直接進行網籤,網籤後,開發商會通知你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4、付房款:

支付買房的全部房款,收到的發票需要放好,交税時需要用到。

5、驗房收房:

等待收房驗房,驗房時要仔細核驗房屋的每個細節,查看“三證一書一表”。如果開發商拿不出這些證件,可以直接拒絕收房。

6、繳税:

收房後,全款購房者可拿着購房發票、實測面積補差款發票(購買期房並有面積差的會有)到地税局辦理交税業務。

7、辦房本:

全款買房的購房者可以選擇自辦房本,或者交給開發商去辦理。一般情況下,自辦房本的辦理速度比開發商快,且開發商一般會交給第三方代辦公司辦理,會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交。

第二十五條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税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祕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對於全款買房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有關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不同的條件下購房的政策依據是不同的,應當提交合法的材料才可以人辦理。

標籤: 全款 買房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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