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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的合同約定管轄權可否有效

房屋買賣的合同約定管轄權可否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管轄權有效。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房屋買賣的合同約定管轄權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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