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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超過期限未出具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書超過期限未出具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書超過期限未出具該怎麼辦?

在交通事故理賠過程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其確定了交通事故各方的責任分擔。通常,這個責任書交警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超過期限未出具該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根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給大家解釋一下。

一、 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做出的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總結如下:

1、交警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

2、對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作出;

3、對於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得出結論之日起五日內作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能延遲做出的情形

由上文規定的時間可瞭解,一般類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在10日內可作出,特殊情況:

1、侵權車輛和侵權者身份不明,即無法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這種情況下責任認定書只能待肇事案偵破後10日內製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屬享有向交警諮詢案件偵辦情況的權利,交警部門應當配合告知;

2、案件需要檢驗或者鑑定的,據法律相關規定檢驗或鑑定在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一般期限為20日,超過的需經上一級部門批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3、綜上所述,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在10日內製作,需要鑑定或檢驗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況最長的會需要兩個月。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遲遲不出可採取的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9條相關規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偵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權要求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部門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後10日內做出認定書。

據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時跟進交警瞭解進展,在必要時候可以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具體的申請方式需以書面形式進行。

由上文可知,按照法律程序,交警部門要在現場勘查完畢後十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對於比較複雜的交通事故,這個責任認定可能會延期。如果我們遇到交通事故責任書超過期限未出具的情況,要問清原因,可以主動向交警部門做出責任認定的申請。總之,我們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要主動些,不要一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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