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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解決 全責被起訴有哪些後果

該怎樣解決 全責被起訴有哪些後果

我國的道路交通的管理範圍內,交通事故是一類較為常見的道路案件。對雙方的利益都有較大的影響,我國的相關當事人如果是全責被起訴的,正常的進行辦理案件,賠償對方的損失就可以了。下面小編就全責被起訴有哪些後果,該怎樣解決。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全責被起訴有哪些後果,該怎樣解決

如果是全責,受害人起訴,會將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同起訴的,正常應訴就是了。保險公司先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才由你來賠償。

一、事故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的計算不是完全按照當事人實際花費來賠付的,而是根據當地的工資標準、醫療保障標準來確定。

二、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有哪些

(一)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留下的,是認定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也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重要事實。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是一種有效的經濟懲罰。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證據是確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以及當事人責任的根據,也是確定當事人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致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致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故意碰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道路交通中,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是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的,所以不應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全責被起訴有哪些後果,該怎樣解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這類人員的相應賠償應嚴格地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被害者的賠償費由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超出的範圍由相應的責任者進行賠償。

標籤: 起訴 全責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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