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費減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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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申請執行費的條件
(一)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户“;
(三)系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五)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六)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可以減免申請執行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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