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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一定是後車全責嗎?

追尾一定是後車全責嗎?

一、追尾一定是後車全責麼?

追尾一定是後車全責嗎?

不一定。

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對於以下幾種情況追尾後車是無責的:

1、前車溜車或掛錯擋

2、前車強行變道或加塞

3、前車違法掉頭和倒車

4、前車開鬥氣車

二、發生連環追尾怎麼判定責任?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10輛車連環追尾,則拆分成9次雙車事故,每次事故中,前車無責,後車全責,車主只要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二種情況:有10輛車排隊等紅燈,第11輛車剎車不及,造成11輛車連環追尾,此事故中,前面10輛車無責,由第11輛車承擔前面10輛車的全部損失。

第三種情況:後車追尾前車,由於未設置危險警示標誌等原因,又造成再次追尾,交警有可能判定後面的第2輛車和第3輛車是同等責任。

所以,遭遇連環交通事故後,一定要對現場有個準確判斷,對於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隨意包攬,以免在今後的理賠中產生糾紛。

三、追尾事故的處罰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於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追尾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容易發生的,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雙方司機都應該理性對待,追尾也不一定是就是後車的責任,雙方要根據現場發生情況準確判斷是哪一方的責任,對於責任不清的,應該及時報警處理,避免對日後的賠償中發生矛盾及糾紛。

標籤: 後車 全責 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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