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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檢在哪裏做?

交通事故傷檢在哪裏做?

交通事故傷檢在哪裏做?

一、交通事故傷檢在哪裏做?

到司法鑑定中心做傷殘鑑定。

傷殘程度鑑定的臨牀法醫鑑定項包括

1、損傷程度鑑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

2、傷殘程度鑑定包括I級傷殘至X級傷殘(工傷事故稱為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程度由重到輕)。

3、因果關係鑑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係。

5、保險理賠鑑定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後誤工時間的審查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規定是什麼?

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二條明確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

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肢體鑑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發生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2、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求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3、不管是公安機關交通部門的傷殘鑑定委託書還是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鑑定,傷殘鑑定最好還是委託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帶着去做。原因是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對傷殘鑑定的標準掌握的比較好,看到相關材料大致就可以判斷出傷殘級別,防止有的保險公司和鑑定機構勾結,將當事人的傷殘鑑定做低;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去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鑑定機構的鑑定人知道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的專業知識水平,鑑定結論相對就會客觀公正

在當今的社會,如果有人關於司法鑑定問題並不是特別清楚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到相關的部門來進行諮詢的,比如説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對於傷殘等級進行鑑定,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法院對此進行委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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