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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人辦理假釋要請律師嗎?

犯罪行為人辦理假釋要請律師嗎?

犯罪行為人辦理假釋要請律師嗎?

一、犯罪行為人辦理假釋要請律師嗎?

一般是不需要請律師的,假釋不是犯人自己申請,而是由監獄申請。監獄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後確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二、申請假釋的條件

適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 法定的對象

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並喪失作案能力的。

(三)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對於假釋,最主要的是監獄,即執行機關。因為基層監獄才掌握服刑人員的最基本的改造表現和情況,對於犯人的減刑和假釋,都是從監獄監區向監獄有關科室呈報,經過相關程序審批,然後上報所在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委託和聘請律師沒有多大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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