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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機動車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機動車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一、機動車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於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裏的“明知”並非要求肇事者對於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着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於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後逃避責任追究。

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着並不逃避搶救義務但儘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並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後,將被害人儘快送到醫院,但之後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怎麼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萬一發生了交通事故,自己一定要冷靜處理,千萬不要逃跑,否則後果可能會更加的嚴重,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自己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只有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積極的面對,才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時開車需要遵守交通規則,這樣可以儘量的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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