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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撞人肇事逃逸認定是什麼

機動車撞人肇事逃逸認定是什麼

機動車撞人肇事逃逸認定是什麼
機動車撞人肇事逃逸認定是什麼
1、逃逸認定: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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