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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補繳社保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一次性補繳社保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一次性補繳社保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一、一次性補繳社保政策的規定是什麼?

對於那些達到了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並沒有滿15年的情形,可以一次性將養老保險繳納至十五年,在繳足之後,也可以正常每個月領取到一筆退休金。

1、根據次性補繳社保政策,以下達到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繳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納:

(1)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户,停止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2)老固定勞動合同工,包括長期臨時工在計劃中,臨時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沒有參保或者停止繳費的,可以補養老保險。

2、被開除、未經公共服務被釋放、出名的人,未參保或者中斷繳費的,可以補足社會養老保險。

如果屬於上面提到的某一種人羣,那麼就有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資格。

職員若是想要在退休之後領取退休金,那麼需要確定自己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就已經繳納了15年的養老保險。對於那些雖然繳納年限不滿15年,但滿足一次性補繳條件的,可以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一次性補繳。

二、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户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我國的社會保險繳納的規定中,如果是有工作的勞動者,都是可以由其所在的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但是如果是個體工商户等,都是需要自己給自己繳納的,只有在達到繳納的年限,符合領取社會保險的標準的時候,才是可以享受保險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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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社保 政策 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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