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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闖紅燈行政複議流程是什麼?

駕駛員闖紅燈行政複議流程是什麼?

一、駕駛員闖紅燈行政複議流程是什麼

駕駛員闖紅燈行政複議流程是什麼?

闖紅燈行政複議有以下幾個步驟:

1、當事人在收到處罰通知後15天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申訴。

2、相關機關接到申訴後,在五日內作出裁決,若當事人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在申請書裏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複議要求,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依法進行調查,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3、若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在接受通知後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交通違章行政複議的流程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以上八種情況,司機可以通過要求調看監控錄像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另外,屬於二到六種情況的,還可以當場申請警方備案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三、行政複議的幾種結果

(1)決定維持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有兩種情況:一是認為原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越權或者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二是被申請人不依法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決定撤消。

(3)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有兩種情況:

一是拒絕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也不明確表示履行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屬於闖紅燈。比如説車頭越過停止線及時停下來的,或者是已經超過停止線但是停下來的,都不屬於闖紅燈行為,所謂的闖紅燈是要到達路口的對面才算的,並且如果有遇到交警指揮或者是套牌的情況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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