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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管制適用緩刑嗎

對執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管制適用緩刑嗎

不少人總喜歡問,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是否適用緩刑的問題,其實想要回答這類問題並不難,關鍵是要先知道宣告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如果法律規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是宣告緩刑的條件的話,那麼他們就能適用緩刑。下面我們具體看看管制是否適用緩刑的問題。

管制適用緩刑嗎,對執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管制適用緩刑嗎?

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先了解法律規定的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緩刑的適用條件

1、對象條件: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4)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

2、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換言之,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注意:緩刑不同於死刑緩期執行。緩刑也不同於對軍人的“戰時緩刑”,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由於法律規定只有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適用緩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適用緩刑的。

二、對執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管制的期限。

根據刑法的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三年。

2.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應當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即對管制的執行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都沒有這個權力。

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管制的具體機關應當是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當於縣級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分子執行管制時,應當注意貫徹羣眾路線,即充分發揮有關單位或基層組織的作用,依靠羣眾,監督犯罪分子遵守有關規定。

3.管制刑期的計算。

刑法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判決開始執行的當日起計算,當日包括在刑期之內。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

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管制。這樣規定有利於防止無限制地延長管制,損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及時宣傳法制,教育羣眾,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綜上可知,法律規定的緩刑只針對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可見管制是不能適用緩刑的。本站小編還在上文中帶來了管制期限的內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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