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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怎麼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通常怎麼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一、通常怎麼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通常怎麼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規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正品商標註冊企業之後的預防措施有?

企業防範他人侵權商標權有4法

1、密切關注商標註冊情況。

在商標申請期間,一定要密切關注商標註冊情況,同時還應注意查閲《商標公告》,一旦發現他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應當及時提出異議或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而且《商標法》第41條第二款也有相關規定,對註冊不當商標或者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還可以自該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2、經常對商標信息進行檢索。

企業需要經常對市場進行調查,要求各地推銷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場上同類產品企業標識包裝,如果一旦發現侵權嫌疑時,需要及時加以制止,如果確定對方侵權的,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訴或向法院起訴。

3、加強商標標識的管理。

通過調查顯示,工商部門查處的假冒商標案子,有不少與註冊人對商標標識、包裝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關係。有些商標註冊人因保管不善,導致商標標識物被盜、流失;而有些真是因為對廢次標識物(包括印製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廢次標識物)沒有進行有效的銷燬,甚至還有一些人會將這些標識物賣給收廢品的;有些是未對標識物印刷廠、紙箱廠等進行嚴格審查,這些標識物加工廠違背法律、合同和良心,會將商標加印數量並轉賣給他人等等;以上這些因素都是導致商標侵權案件發生的常見問題。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則是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後,產品包裝等標識物可能仍完好無缺,此時如果被一些不法之徒高價回收標識物,用以此進行假冒產品的製作與售賣。對付這種情況的最好辦法就是設計出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後標識物即遭破壞的標識物,或者還可以將商標直接標在商品上。

4、註冊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

防禦商標指的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註冊,這種在非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稱為防禦商標。我國《商標法》對此並無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按一般商標分別在非類似商品上進行商標註冊,從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標的聲譽。按國際慣例,這類商標一般都難以註冊,但是一經註冊,則及不可閒置不用,如果閒置不用的話怎會因此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由於法律方面並未有明確規定,因此企業只能按一般商標分別註冊,註冊後必須使用,同時不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但我國商標法對此種商標使用,規定的範圍很寬,包括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書上,也包括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因此企業只要在三年內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廣告,即可排除“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這個障礙。

正品商標註冊企業之後的預防措施可以通過密切的關注商標註冊的情況,並且增加對商標信息的搜索,同時也要加強對商標的管理,防止假冒產品的製作和售賣,並且註冊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來防止侵權。

標籤: 侵權 商標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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