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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強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們國家的房屋分為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兩種類別,對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強拆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它是這樣規定的: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而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強拆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它是這樣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於農村違章建築強制拆除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六十八條的規定,我們來看一下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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