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敲詐怎麼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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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敲詐存在非法佔有目的的,並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構成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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