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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為賭博提供場所的會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為賭博提供場所的會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以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論處。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疫情防控期間為賭博提供場所的會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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