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租賃合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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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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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土地租賃協議怎麼寫
土地租賃協議需要具備以下幾條必要因素: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
2、租賃土地的範圍及用途;
3、租賃土地期限;
4、租賃土地租金標準;
5、租賃土地的歸還;
6、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7、爭議解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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