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立案標準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關注:1.97W次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標籤: 付款 票據 違法 立案 承兑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uimingku/pohuaijinrong/8y70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