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住房保障 >經濟適用房 >

想知道土地使用税用分攤嗎?

想知道土地使用税用分攤嗎?

土地使用税是在我們的生活中一個重要的內容,我們經常能聽到有關於土地使用税的內容,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每個人都對這個內容有着詳細的瞭解,還是會有人對此產生疑問,比如,土地使用税用分攤嗎?關於這個問題的話,小編就結合下面的文章為大家做出詳細的解釋。

想知道土地使用税用分攤嗎?

一、土地使用税用不分攤

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預提不是攤銷。因為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一個季度交一次,而且是交前面月份的,即在10月份申報期申報交納的是7-9月份的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86號)對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時間,應該按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土地出讓金、契税及費用入賬,全部計入土地成本中。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應該按照土地使用的年限攤銷。攤銷金額按土地成本價值。即:“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按賬面價值計算。

二、徵收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 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四、税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税,房產税年税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税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税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額為6元;税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税金。月應納房產税額=5760/12=480(元)月應納車船使用税額=3300/12=275(元)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1500×6/12=9000/12=750(元)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會計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税金1505貸:應交税金——應交房產税 480應交税金——應交車船使用税275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750

五、減免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土地使用税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綜合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知道,關於土地使用税用分攤嗎的問題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是個人擁有的權利,因此所繳納的税款就應該由土地使用者來繳納,而並不是分攤。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如果徵用的並不是耕地的話,也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標籤: 分攤 土地 使用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ufang/shiyongfang/4871zg.html